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實價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減除土地價格部分,訂定標準。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再由地方政府公告。評定看三方面:建材所形成的種類及等級、房屋耐用年數與折舊標準、所在地商業交通及供需情形;地段標準並須比較實價登錄的不動產價格扣除土地價格部分。標準價格每3年重評一次,房屋價格另須依耐用年數折舊,按年遞減。不能把三年重評誤解成只每三年才折舊。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