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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 LAW ARTICLE

第 1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五、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六、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七、風景區:為維護自然景觀,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境,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八、國家公園區: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史蹟、野生物及其棲息地,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

九、河川區: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十、海域區: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害及環境破壞,依有關法規及實際用海需要劃定者。

十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PLAIN · 白話解讀

非都市土地依法分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及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依各自保護或發展目的劃定。

  • 本條列11類使用區
  • 特農區強調優良農地或重大農業改良投資保護
  • 其他使用區、特專區須註明用途
考點使用分區不同於甲種建築用地等使用地編定;國土新制未全面接替前,仍須依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判斷。
3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3 個年度,最近 108 年
經紀人 3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3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得劃定幾種使用區?編定幾種使用地?」(108 年);「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處所稱農業用地,下列規定何者錯誤?」(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共有 3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題,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8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8 年、106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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