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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LAW ARTICLE

第 114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PLAIN · 白話解讀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原則上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與義務,包括資產與債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承受。對遺留債務,原則上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不是債務只要超過遺產就從未被繼承。這是責任範圍的限制,不宜說成任何情況都不用負擔額外責任:法律另有規定,例如第1163條所列喪失限定責任利益的情形,仍須另外判斷。

  • 繼承開始時原則上概括承受財產上權利義務
  • 專屬被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義務除外
  • 繼承債務原則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仍須注意法律另定的例外
考點區分「承受債務」與「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限定責任是原則,不要誤記成無條件、任何情況都不會失去保護。
10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9 個年度,最近 113 年
經紀人 8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9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民法 第 114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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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民法 第 1148 條

民法第114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拋棄繼承 vs 限定繼承 vs 概括繼承(民§1148 後 法定限定)」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民法第114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民法第114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三、甲、乙、丙、丁、戊、己6人共有A地,於民國36年6月辦理總登記,甲、乙、丙、 丁、戊、己每人的應有部分均為6分之1,…」(113 年);「關於限定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1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0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民法第114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拋棄繼承 vs 限定繼承 vs 概括繼承(民§1148 後 法定限定)」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1147、民法§1156、民法§1174、民法§1176。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民法第1148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民法第 1148 條共有 10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8 題、地政士考試 2 題,跨 9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民法第1148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3 年、111 年、108 年、107 年、106 年、103 年、102 年、101 年...等共 9 個年度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0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民法第1148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0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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