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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1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九條所稱登記錯誤,係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者;所稱遺漏,係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者。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解釋土地法第68條第1項及第69條的兩個用語:登記錯誤,是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內容不符;遺漏,是應登記事項未予登記。這些定義用來判斷更正登記及登記損害賠償等問題,但不表示土地法第68條的賠償一定要先證明登記人員有過失;賠償責任及例外仍須依該條另外判斷。

  • 適用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九條
  • 登記錯誤指登記事項與原因文件不符
  • 遺漏指應登記事項漏未登記
  • 以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比對基準
考點常考錯誤與遺漏的定義區辨;陷阱:把「申請文件本身錯」也算錯誤,實則須是登記事項與證明文件不符。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11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一、辦理土地登記完畢後,在那些情況下,登記之錯誤或遺漏,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另請詳述其與辦理土地複丈過程,登記機關可逕…」(111 年);「一、何謂登記錯誤或遺漏?於登記完畢後,如果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有那些救濟措施?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由地政機關逕行為之?請…」(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13 條共有 2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2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1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1 年、106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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