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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 LAW ARTICLE

第 14-5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個人有前條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下列各款規定日期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一、第四條之四第一項所定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

二、第四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之次日。

三、第四條之四第三項所定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

PLAIN · 白話解讀

個人有第14條之4的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原則上不論是否須繳稅,都應在規定日期起算30日內申報,附契約影本等文件;有應納稅額時另附繳納收據。房屋、土地從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基地、符合第4條之4第3項的股份或出資額,從交易日次日起算。但第4條之5第2至4款的農業用地、徵收或徵收前協議價購、公保地等法定免稅情形,另有不適用本條的規定。自住400萬元免稅則仍須申報。

  • 適用對象為前條交易所得或損失
  • 原則不論有無稅額均須申報,第4條之5第2至4款另有例外
  • 申報期限為起算日起 30 日內
  • 應自行填具申報書
  • 應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關文件
  • 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 有稅額者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 房地以完成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
  • 使用權預售屋以交易日次日起算
  • 股份出資額以交易日次日起算
考點考點在「30 日」「次日起算」與三類交易起算點;陷阱是把起算日寫成交易當日或漏掉無稅額也要申報。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所得稅法 第 14-5 條

所得稅法第14-5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10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房地合一稅 1.0 vs 2.0(持有期間、稅率、適用日)」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所得稅法第14-5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所得稅法第14-5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0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所得稅法第14-5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房地合一稅 1.0 vs 2.0(持有期間、稅率、適用日)」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所得稅法§4-4、所得稅法§14-4、所得稅法§24-5、所得稅法§4-5。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所得稅法第14-5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所得稅法第 14-5 條共有 0 題涉及。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所得稅法第14-5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本條在民國 100–115 年共出現 0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所得稅法第1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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