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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1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三、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準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各款土地之地價稅,符合第六條減免規定者,依該條減免之。

PLAIN · 白話解讀

供下列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地價稅按「千分之十」徵收(即基本稅率,不累進),但沒有按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規劃使用就不適用: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三、寺廟、教堂、政府指定的名勝古蹟用地。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的加油站,以及依都市計畫法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用地。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的土地。在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劃定前,就已經在非工業區設廠且經政府核准有案的工廠,其直接供工廠使用的土地也比照辦理。

  • 稅率千分之十
  • 限直接供條文所列事業使用
  • 須按核定規劃使用
  • 工業、礦業、公園等 5 款用地
  • 工業區公告前合法工廠用地準用
考點本條稅率千分之十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相同但本質是優惠(不累進);易誤以為自用住宅率(千分之二)也適用此條,須與第 17 條區分。
4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09 年
經紀人 3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1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18 條

土地稅法第1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1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1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二、我國地價稅係採倍數累進方式課徵,但也針對土地使用或權屬規定不須累進之特別稅率或減免。試依土地稅法規定說明地價稅之特別…」(109 年);「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地價稅優惠稅率與減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09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4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1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16、土地稅法§17、土地稅法§19、土地稅法§21。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18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18 條共有 4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題、地政士考試 1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9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18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9 年、103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4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18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4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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