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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2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PLAIN · 白話解讀

違反第15條第1項土地使用管制,由地方政府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命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不遵從限期命令時,得按次處罰,並採停水、停電、封閉、強制拆除等措施,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第3項文字仍寫逾期罰鍰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現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須依行政執行法第42條改由行政執行機關辦理,不能據舊文字判斷現行執行機關。

  • 違反第15條第1項土地使用管制
  • 罰鍰6萬至30萬元
  • 得限期命變更、停止使用或拆除恢復原狀
  • 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及採取強制措施
  • 執行費用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 逾期罰鍰的現行執行機關須併看行政執行法第42條
考點常考罰鍰額度六萬到三十萬與按次處罰機制;陷阱是強制執行費用負擔人包含使用人與管理人不限所有人。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02 年
經紀人 2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

區域計畫法第2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區域計畫法第2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區域計畫法第2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之處罰, 下列何項罰則錯誤?」(102 年);「依區域計畫法之規定,違反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而使用土地者,處多少元之罰 鍰?」(100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區域計畫法第2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區域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區域計畫法第21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共有 2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區域計畫法第21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2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區域計畫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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