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應用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例如受賣方委託時向買方解說、受出租人委託時向承租人解說。解說之前,說明書必須先經委託人簽章。本條重點是解說對象、使用的文件,以及委託人簽章在先、解說在後的順序,不能把交易相對人一概限為買方。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