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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PLAIN · 白話解讀

地價稅或田賦原則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設有典權時由典權人,承領土地由承領人,承墾土地由耕作權人負擔。公有或公同共有土地,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共有土地,地價稅由各共有人按持分負擔;田賦則由共有人推舉的代表人負擔,沒有推舉代表人時,才由各共有人按持分負擔。不能把共有土地一概套同一種納稅人規則。本條涉及的田賦目前停徵,應區分法定制度與實際徵收狀態。

  • 一般土地為所有權人;設典為典權人
  • 承領土地為承領人;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 公有或公同共有為管理機關或管理人
  • 分別共有地價稅由各共有人按持分負擔
  • 分別共有田賦先看推舉代表人,未推舉才按持分
考點設典權後納稅義務人從所有權人變典權人最常考。陷阱:誤以為一律由所有權人繳,忽略典權人取代規定。
8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7 個年度,最近 109 年
經紀人 8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7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8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3 條

土地稅法第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共有不動產稅務: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房地合一分擔」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二、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詳細說明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又那些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25分)」(109 年);「依土地稅法規定,關於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何項敘述錯誤?」(108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8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共有不動產稅務: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房地合一分擔」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施行細則§20、土地稅法§5、土地法§34-1、所得稅法§4-4。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3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3 條共有 8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8 題,跨 7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9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3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9 年、108 年、107 年、106 年、103 年、101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8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8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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