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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3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五、經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徵收土地增值稅。

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十七日起至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期間經法院判決移轉、法院拍賣、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案件,於期間屆至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適用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及前項規定。

PLAIN · 白話解讀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須分情況選公告土地現值的基準日:訂約30日內申報用訂約日當期,逾期用收件日當期;遺贈用遺贈人死亡日,法院判決移轉用起訴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用拍定日。拍定價低於公告現值時用拍定價,已扣除抵押金額或其他債務者須加回。政府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用收買、購買日當期,但實付地價較低時用實付地價。前四款申報低於公告現值時,機關得照申報價收買或按公告現值課土增稅;前面三款申報較高時,按申報現值課稅。遺贈不同於繼承或一般贈與,不能混寫。

  • 訂約30日內申報用訂約日當期;逾期用收件日當期
  • 遺贈用死亡日,判決移轉用起訴日
  • 拍賣用拍定日,較低拍定價及已扣債務另依但書處理
  • 政府購買用購買日,實付價較低依實付價
  • 低報處理限第1至4款;高報從申報價限第1至3款
考點本條寫的是遺贈,不是繼承或一般贈與;另注意30日申報分界、拍賣與政府購買的較低價格例外,以及低報、高報規定適用款次不同。
1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7 個年度,最近 112 年
經紀人 8 · 地政士 4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7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30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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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30 條

土地稅法第3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vs 市價(用途別)」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3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3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四、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有關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之上限及土地增值稅是否可列為成本費用,其相關規定及立法…」(112 年);「土地所有權經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正確?」(11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3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vs 市價(用途別)」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平均地權條例§14、平均地權條例§46、土地稅法§15、土地徵收條例§30。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30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30 條共有 12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8 題、地政士考試 4 題,跨 7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30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2 年、111 年、108 年、107 年、106 年、104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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