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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3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因增訂前項規定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前項實質損失之計算,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協商之。

PLAIN · 白話解讀

出售符合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可按10%優惠稅率課徵;都市土地限3公畝、非都市土地限7公畝,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出售前一年內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不適用這項優惠。住宅評定現值不到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原則也不適用,但建築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例外。原則上一生一次;已用過後,符合「一生一屋」五項條件仍可適用:都市1.5公畝、非都市3.5公畝以內;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房屋;持有土地六年以上;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出售前五年未出租或供營業。這與另購土地申請退稅的重購退稅制度不同。

  •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 一生一次: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以內
  • 注意出售前一年使用限制及住宅評定現值條件
  • 一生一屋:都市1.5公畝、非都市3.5公畝以內
  • 一生一屋另須無其他房屋、土地持有六年以上、設籍且持有住宅連續六年及五年未出租營業
考點區分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面積、持有及使用條件;本條五項條件是再次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不是第35條重購退稅的要件。
8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8 個年度,最近 112 年
經紀人 5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8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3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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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34 條

土地稅法第3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34 vs §34-1)」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3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3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關於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之優惠稅率,下列何者正確?」(112 年);「二、土地增值稅於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移轉時之優惠可分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之優惠稅率,請問依據「土地稅法」有何相關規…」(11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8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3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34 vs §34-1)」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施行細則§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34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34 條共有 8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題、地政士考試 3 題,跨 8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34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2 年、111 年、110 年、106 年、105 年、103 年、101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8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3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8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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