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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3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者,準用之。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準用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證明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第三項規定。

PLAIN · 白話解讀

被徵收土地免徵土增稅;依法可徵收的私有土地自願賣給需用土地人,也準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徵收前移轉亦免徵,但改成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須按本條規定回溯認定原地價計算土增稅,不是只算變更用途後的增值。非都市公共設施土地還須符合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依法編定使用地等條件,並取得需用土地人證明,才準用免稅;變更用途後再移轉也有相同原地價規則。不是所有賣給政府或供公用的土地都一律免稅。

  • 被徵收土地免徵;依法得徵收而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準用
  • 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免徵
  • 非都市公共設施土地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需用土地人證明
  • 改為非公共設施後再移轉,依第一次免稅前原規定地價或最近課稅核定現值計算
考點常考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後再移轉的原地價認定方式;陷阱:誤以為變更後再移轉仍免徵,或漏掉「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也適用免徵。
8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6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7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6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39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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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39 條

土地稅法第3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3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3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政府為解決因經費問題無法於短期內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至於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於 是採取若干措施,依相關法規之規定,…」(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員對不動產說明書依法負有「解說義務」。試以都市計畫法等法律之規定為例,列舉四項「判別基準」以解說都市計畫地區…」(11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8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3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28、土地稅法§33、所得稅法§4-4、所得稅法§14-4。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39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39 條共有 8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7 題、地政士考試 1 題,跨 6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39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113 年、106 年、104 年、103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8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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