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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 LAW ARTICLE

第 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都市更新事業得以前項二種以上處理方式辦理之。

PLAIN · 白話解讀

都更有三種處理方式:重建是拆舊重新建築,並安置住戶、改善公共設施,得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密度;整建是改修建物、補強設備與公共設施;維護則加強使用管理、改善公共設施以保持良好狀況。同一事業可混合兩種以上方式。

  • 重建:拆除重新建築及安置、改善設施
  • 整建:改修建物或充實設備
  • 維護:管理維持良好狀況
  • 可混合兩種以上
考點都市更新不等於一定拆除重建,整建與維護也是法定方式。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都市更新條例 第 4 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0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都市更新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都市更新條例第 4 條共有 0 題涉及。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本條在民國 100–115 年共出現 0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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