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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4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重建價格為準。

前項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加成補償標準,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仍保留公共設施保留地按毗鄰非保留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必要時加成且最高40%,建物按重建價格補償的文字。但現行徵收適用須併看土地徵收條例第1、30、31條:土地以徵收當期市價、公保地以毗鄰非公保地平均市價補償,建築改良物依重建價格估定。因此不能將本條舊有公告現值加成規定直接當成現行徵收補償標準。

  • 辨別都市計畫法本條文字與土地徵收條例特別規定
  • 現行公保地徵收地價補償依第30條平均市價規定
  • 建築改良物依第31條重建價格估定
  • 不得以公告現值加40%概括現行補償
考點歷史條文數字題與現行適用題分開處理;現行徵收補償須優先檢查土地徵收條例,不能直接背成公告現值加成40%。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2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都市計畫法 第 49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都市計畫法 第 49 條

都市計畫法第4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都市計畫法第4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都市計畫法第4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不動產經紀人員對不動產說明書依法負有「解說義務」。試以都市計畫法等法律之規定為例,列舉四項「判別基準」以解說都市計畫地區…」(114 年);「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其地價補償之標準為何?」(10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都市計畫法第4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都市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都市計畫法第49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都市計畫法第 49 條共有 2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都市計畫法第49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都市計畫法第49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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