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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5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二、依法不應登記。

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

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依第一項第三款駁回者,申請人並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

PLAIN · 白話解讀

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遇到四種情形要書面寫明理由和法令依據,把申請駁回:第一,案件不歸這個登記機關管轄。第二,依法本來就不該登記。第三,登記的權利人、義務人或其他相關權利關係人之間就這個登記有爭執。第四,限期通知補正後逾期沒補正或補正不完整。被駁回的申請人如果不服,可以依訴願法提訴願。如果是因為第三款(當事人有爭執)被駁回的,申請人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或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如調解、仲裁)處理。

  • 非屬管轄登記機關
  • 依法不應登記
  • 權利人義務人關係人間有爭執
  • 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
  • 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
考點駁回須書面敘明理由與法令依據;逾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是駁回事由。第56條規範通知補正,不能誤稱為不予受理的規定。
4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4 個年度,最近 112 年
經紀人 2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7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何種情形下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 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何…」(112 年);「二、土地登記機關於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依土地法等規定為審查,其審查人員尚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但對其審查密度,…」(108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4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57 條共有 4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題、地政士考試 2 題,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2 年、108 年、102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4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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