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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 LAW ARTICLE

第 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

一、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二、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

PLAIN · 白話解讀

想當地政士有幾個門檻不能踩。第一是過去因為業務上做出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這類犯罪行為,而且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確定的人,就不能當地政士。第二是依本法被處以除名的人也不行。第三是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被撤銷考試及格資格的人也不行。已經當上地政士的人,如果出現上面任一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必須撤銷或廢止他的地政士證書。中央主管機關做出這個撤銷或廢止處分時,要公告,也要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及地政士公會。

  • 業務犯罪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不得充任
  • 受本法除名處分者不得充任
  • 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不得充任
  • 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證書
  • 處分應公告
  • 處分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會
考點三款消極資格須背熟,業務犯罪刑度門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除名處分、撤銷考試及格資格三者都會出選擇題。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09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地政士法 第 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地政士法 第 6 條

地政士法第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地政士法第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地政士法第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四、擬以從事地政士為業者,應具備那些法定要件後,始得合法執行業務?又,地政士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109 年);「四、甲學生立志將來以地政士為業。試問:甲應具備哪些要件後,始得以地政士身分執業?又,不得充任地政士之消極資格為何?請依地…」(10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地政士法第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地政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地政士法第6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地政士法第 6 條共有 2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2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9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地政士法第6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9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地政士法第6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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