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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LAW ARTICLE

第 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或其報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政策所需之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准為臨時使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負責監督確實依核定計畫使用及依限拆除恢復原狀。

前項容許使用及臨時性設施,其他法律或依本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海域用地以外之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及其附帶條件如附表一;海域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區位許可使用細目如附表一之一。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由內政部定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容許使用案件,得視實際需要,訂定審查作業要點。

PLAIN · 白話解讀

非都市土地完成分區及使用地編定後,須依容許使用項目及細目使用。重大建設計畫,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政策,所需的臨時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准臨時使用。核准時須函請地方政府依法將用途及期限登錄土地參考資訊檔,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監督按計畫使用、期限到拆除復原。其他法律或公告區域計畫另有禁止限制者,仍須遵守;海域以外用地與海域用地分別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等規定。

  • 依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的容許項目、細目使用
  • 臨時設施可屬重大建設計畫,或報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政策所需
  • 須徵得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並核准
  • 用途期限依法登錄土地參考資訊檔
  • 監督依計畫使用及限期拆除復原,其他法律限制仍適用
考點常考臨時使用的核准條件與監督義務;陷阱:誤以為臨時使用可不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或忽略「依限拆除恢復原狀」的義務。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 個年度,最近 103 年
經紀人 2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6 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據區域計畫法,政府依法編定之各種使用地,其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下列何者為是?」(103 年);「有關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的敘述與土地登記謄本運用,下列何者正確?」(103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共有 2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題,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3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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