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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除致稅額增加,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外,應於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

PLAIN · 白話解讀

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增建、改建、移轉或承典也一樣。使用情形變更另有規則:原則應在每期開徵40日前申報;致稅額增加者,應在變更的次期開徵40日前申報。核定後未再變更,不用重複申報。若變更可減稅卻逾期申報,從申報的次期才適用;若變更會增稅,無論是否如期申報,都從變更的次期開始適用。申報義務主體是依法認定的納稅義務人,不是任何使用房屋的人。

  • 建成、增建、改建、移轉、承典:30日內申報
  • 使用情形變更另有開徵40日前申報規則
  • 核定後未再變更,免重複申報
  • 減稅逾期申報:自申報次期適用
  • 增稅:自變更次期適用,不因未申報延後
考點區分稅籍異動的30日期限與使用情形變更的開徵40日前期限;逾期申報的減稅、增稅適用時點不同。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08 年
經紀人 1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房屋稅條例 第 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房屋稅條例 第 7 條

房屋稅條例第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房屋稅條例第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房屋稅條例第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三、兄妹甲、乙、丙三人在相同行政區相同地段各擁有一棟鋼筋混凝土造 2 樓透天不動產,完工時間與房屋稅起課日期皆為民國 8…」(108 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移轉完成之日起多少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 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房屋稅條例第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房屋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房屋稅條例第7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房屋稅條例第 7 條共有 2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 題、地政士考試 1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8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房屋稅條例第7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8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房屋稅條例第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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