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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LAW ARTICLE

第 76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PLAIN · 白話解讀

所有權人保護自己的物,有三種請求:有人無權占有或侵奪時,可以要求返還;所有權正在受到妨害時,可以要求排除;有受到妨害的危險時,可以要求預防。三者合稱物上請求權,不以妨害者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依本條第2項,所有權以外的物權也準用,但仍須依各種物權的內容判斷可以提出哪一種請求,不能一概要求返還占有。防止妨害不必等到妨害已經發生。

  • 返還請求權: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物
  • 除去妨害請求權:對現存妨害請求排除
  • 防止妨害請求權:對有妨害之虞請求預防
考點區分返還、除去妨害與防止妨害;其他物權準用的依據是第767條第2項。不要把尚有妨害之虞誤寫成必須已發生妨害,也不要加入故意、過失要件。
17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12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9 · 地政士 8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1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民法 第 76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地政士114 年·民法(親屬編/繼承編)
一、甲與乙共有位於鄉村郊區的A地,持分各二分之一。雙方於民國90年間協議將A 地分割為A-1地與A-2地,分別由甲、乙各自取得,但甲因工作的緣故長期旅居國外,雙方始終未辦理分割登記。至民國108年,甲死亡,其獨子丙整理遺產時始發現甲有A地二分之一持分的所有權狀…→
經紀人114 年·民法概要
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 有。甲於20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 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乙於2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 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
地政士113 年·民法(親屬編/繼承編)
三、甲、乙、丙、丁、戊、己6人共有A地,於民國36年6月辦理總登記,甲、乙、丙、 丁、戊、己每人的應有部分均為6分之1,丙、丁、戊三人在A地上各自蓋B1、B 2、B3 房屋,各自使用的基地面積大致符合丙、丁、戊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甲、 乙和己都未干涉。甲、乙、…→
地政士111 年·民法(親屬編/繼承編)
三、甲、乙為表兄弟,其所有A、B兩筆土地相鄰,甲在其所有的A地上蓋造立體停車場出租使用,乙因未在當地居住,甲蓋造時亦未申請鑑界。事隔20年,乙死亡由丙繼承B地並將B地售予丁。丁購買後欲建築使用乃申請鑑界,始發現甲的立體停車場有越界10平方公尺之情事。試問:丁得…→
經紀人111 年·民法概要
甲出國進修期間將其名下A 屋委託好友乙打掃照看,但乙卻未經甲同意,私自以 自己名義將A屋出租給不知情的丙並按月收取租金一萬元,租期五年。三年後甲學 成歸國,發現此事非常生氣,主張丙無權占有A屋,向丙請求返還A 屋,並要求丙 支付占有使用A 屋三年之租金36萬元…→
→ 看完整 17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民法 第 767 條

民法第76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3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物上請求權 vs 占有保護請求權(§767 vs §962)」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民法第76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民法第76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一、甲與乙共有位於鄉村郊區的A地,持分各二分之一。雙方於民國90年間協議將A 地分割為A-1地與A-2地,分別由甲、乙各…」(114 年);「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 有。甲於20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11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7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民法第76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物上請求權 vs 占有保護請求權(§767 vs §962)」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940、民法§943、民法§949、民法§960。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民法第767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民法第 767 條共有 17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 題、地政士考試 8 題,跨 1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民法第767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113 年、111 年、110 年、109 年、108 年、106 年、105 年...等共 12 個年度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7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民法第76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7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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