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LAW ARTICLE

第 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所列周圍上下、外牆、樓頂平臺及非專有的防空避難設備,變更構造、顏色、設廣告或鐵鋁窗等,須符合法令;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這些事項另有限制且已完成報備者,也須遵守。這不是說所有規約一律未報備就無效。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居住的住戶,可在外牆開口或陽臺設不妨礙逃生、不突出外牆的防墜設施;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時,須改善或復原。違反第1項,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應制止,不遵從再報主管機關,住戶應於一個月內復原;逾期得代為復原,費用由住戶負擔。

  • 本條所列外觀等行為須符合法令
  • 本條範圍的規約或會議限制,須完成報備
  • 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住戶,得設符合逃生及外牆限制的防墜設施
  • 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限制,須改善或復原
  • 違反第1項須制止、報主管機關並於一個月內復原;逾期得代履行
考點報備規定限本條所列事項,不能推論全部規約都須報備才有效;防墜設施還有逃生、外牆及設置理由消失後處理的條件。
3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3 個年度,最近 112 年
經紀人 3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8 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有關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設置防墜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112 年);「公寓大廈外牆面設置廣告物,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共有 3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題,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2 年、105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完整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