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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8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依其協議定之。

設定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之土地合併時,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不在此限。

前項他項權利於土地合併後仍存在於合併前原位置之上,不因合併而受影響。

設定有抵押權之土地合併時,該抵押權之權利範圍依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定之。

PLAIN · 白話解讀

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的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依雙方協議決定。若土地上設定有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合併前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免再勘測。合併後,這些他項權利仍存在於合併前原本的位置上,不因合併受到影響。若土地上有設定抵押權,合併時該抵押權的權利範圍則依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定之。

  • 不同所有權人土地合併權利範圍依協議
  • 設定他項權利合併前申請位置圖勘測
  • 原有勘測位置圖且位置不變者免勘測
  • 他項權利合併後仍存在原位置
  • 抵押權範圍依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
考點常考他項權利在合併後是否變動及勘測例外,陷阱是誤以為抵押權亦依原位置存在,抵押權須另行協議定範圍。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14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8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四、兩筆不同所有權人且皆設定有耕作權之土地申請合併登記,請說明須符合那些條件?權利範圍如何決定?在辦理土地登記前,應由何…」(114 年);「一、甲、乙、丙三人分別擁有A、B、C三筆土地,且甲於A 地設定地上權予丁公司,乙於B地設定抵押權予戊銀行。今甲、乙、丙三…」(10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88 條共有 2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2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4 年、104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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