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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 LAW ARTICLE

第 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二、農產品:指農業所生產之物。

三、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四、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場。

五、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六、休閒農場:指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

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八、農業企業機構:指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指從事農業試驗研究之機關、學校及農業財團法人。

十、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十一、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十二、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十三、農產專業區:指按農產別規定經營種類所設立,並建立產、製、儲、銷體系之地區。

十四、農業用地租賃:指土地所有權人將其自有農業用地之部分或全部出租與他人經營農業使用者。

十五、委託代耕:指自行經營之家庭農場,僅將其農場生產過程之部分或全部作業,委託他人代為實施者。

十六、農業產銷班:指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之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之組織。

十七、農產運銷:指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

十八、農業推廣:指利用農業資源,應用傳播、人力資源發展或行政服務等方式,提供農民終身教育機會,協助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地方產業之業務。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為農業發展條例的用辭定義專條,逐款界定相關概念,包括農業(含農作、森林、水產、畜牧之產製銷及休閒)、農產品、農民、家庭農場、休閒農業與休閒農場、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用地(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內依法供農用之土地)、耕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農業使用、農產專業區、農業用地租賃、委託代耕、農業產銷班、農產運銷與農業推廣。其中農業使用含依法休耕、休養、停養或不可抗力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 農業含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產製銷及休閒
  • 農業用地限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
  • 耕地限特農、一般農、山坡地保育、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 農業使用含依法休耕休養停養及不可抗力
  • 休閒農業結合田園自然生態農村文化
考點考點:耕地僅限四種分區的農牧用地、農業使用含視為作農用情形;陷阱是把耕地範圍與農業用地範圍混為一談。
4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2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 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處所稱農業用地,下列規定何者錯誤?」(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4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農業發展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共被引用 4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6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4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4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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