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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 LAW ARTICLE

第 38-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三日修正生效前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都市計畫實施進度及地區發展趨勢等情況同意者,得依前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PLAIN · 白話解讀

農地已依法改為非農地,但細部計畫未完成而不能照新用途使用,或計畫要求重劃、區段徵收而尚未公告實施且未按新用途申建者,經都計機關認定並取得農用證明,仍可依法申請相關農地稅務優惠。

  • 須都計機關認定法定過渡狀態
  • 須農業機關農用證明
  • 持兩方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
  • 1983年8月3日修法生效前已變更者,另有地方同意申請土增稅不課徵規定
考點不是所有改成建地後繼續種田都可免稅,仍須符合本條及第37、38條各項條件。
3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3 個年度,最近 115 年
經紀人 1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8-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8-1 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一、依民國110年4月28日修正的所得稅法規定,土地與房屋交易所得需課徵所得稅。請說明何種條件下可以免納所得稅?(25分…」(115 年);「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應如何計徵所得稅?」(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22、土地稅法§39-2、農業發展條例§37、農業發展條例§3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農業發展條例第 38-1 條共有 3 題涉及,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 題、地政士考試 2 題,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5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15 年、106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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