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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 LAW ARTICLE

第 3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PLAIN · 白話解讀

申請本條例農地土增稅不課徵,或遺產稅、贈與稅、田賦免徵,須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向稅捐機關辦理;農用認定及核發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

  • 農用證明為申請文件
  • 向主管稅捐機關辦理
  • 認定與核發程序另定
考點農用證明不等於稅捐優惠已核准,還須符合各稅別的其他法定條件。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9 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3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0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22、土地稅法§39-2、農業發展條例§37、農業發展條例§3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農業發展條例第 39 條共有 0 題涉及。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本條在民國 100–115 年共出現 0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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