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管委會法定職務十三款:執行區權會決議;共用部分清潔、維護、修繕及改良;公寓周圍安全與環境維護;住戶共同事務興革建議;違規制止及資料提供;第 6 條 1 項之協調;經費收支保管運用;規約、會議紀錄、使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管線圖說、會計憑證帳簿、財務報表、公安消防申報文件、印鑑等之保管;管理服務人委任僱傭與監督;會計與結算報告之提出及公告;共用部分及附屬設施之點收保管;公安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及改善;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