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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LAW ARTICLE

第 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PLAIN · 白話解讀

公寓大廈裡有些共用部分不能單獨拿出來當作專有部分使用,而且就算住戶開會也不能用約定的方式變成某戶專用。這五種絕對共用包括: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的地面;二、連通各專有部分的走廊或樓梯,以及通往室外的通路或門廳,還有社區內巷道及防火巷弄;三、公寓大廈的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的構造;四、約定專用會違反法令使用限制的部分;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而且是區分所有權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

  • 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供專有部分
  • 公寓大廈所占地面
  • 走廊樓梯通路門廳巷道防火巷弄
  • 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屋頂
  • 違反法令使用限制者
  • 固定使用方法且生活不可或缺
考點常考五款絕對不得約定專用的範圍;陷阱是把承重牆或防火巷弄誤認可約定專用
7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5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6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5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 vs 共有部分 vs 約定專用」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其為特定情形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下列情形非屬前…」(111 年);「下列何者,得為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108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7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 vs 共有部分 vs 約定專用」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799、民法§799-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3。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共被引用 7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6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跨 5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1 年、108 年、107 年、106 年、103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7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7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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