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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 LAW ARTICLE

第 4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PLAIN · 白話解讀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土地經常調查地價動態,依調查結果繪製地價區段圖、估計各區段地價,再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最後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土地現值表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當事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同時也是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補償徵收土地地價的依據。所以這套公告土地現值同時兼具民眾申報的參考價與政府審核、徵收補償的基準價兩個功能。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 經常調查地價動態
  • 繪製地價區段圖估計區段地價
  • 提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 每年一月一日公告土地現值表
  • 作為申報移轉現值參考
  • 作為審核移轉現值及徵收補償依據
考點常考公告土地現值公告時點與功能;陷阱:把每年一月一日公告誤記成七月一日(與公告地價混淆)。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05
經紀人 3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6 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7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地政機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之估價方法,其主要之法令依據為:」(105 年);「有關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的差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平均地權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平均地權條例第 46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5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5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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