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土地經常調查地價動態,依調查結果繪製地價區段圖、估計各區段地價,再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最後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土地現值表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當事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同時也是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補償徵收土地地價的依據。所以這套公告土地現值同時兼具民眾申報的參考價與政府審核、徵收補償的基準價兩個功能。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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