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組重劃會辦理。獎勵事項列五款:給予低利重劃貸款、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優先興建重劃區及相關地區公共設施、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其他有助推行事項。重劃會的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須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面積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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