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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LAW ARTICLE

第 2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PLAIN · 白話解讀

經紀業要跟委託人簽完委託契約書後,才可以登廣告、賣房子;不能還沒簽約就先打廣告招客。廣告與銷售內容必須跟事實一樣,不能誇大或造假,而且要清楚寫上經紀業的名稱,讓買方知道是誰在賣。如果廣告或銷售內容跟實際情形不符,造成消費者受損,經紀業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條主要在規範不實廣告與責任歸屬,避免業者先打廣告吸引客戶後再回頭找屋主,或刻意隱匿不利資訊。

  • 須先簽訂委託契約書
  • 簽約後始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廣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
  • 應註明經紀業名稱
  • 不實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考點考點:簽約在前、廣告在後的順序;常考陷阱是『口頭委託即可刊登廣告』為錯,須書面契約。
9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7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9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7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9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1 條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不動產業者因炒作房地產所涉及之不實廣告、不當銷售行為,下列何者非屬內政部主管法規所及,應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相關…」(113 年);「有關不動產經紀業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3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9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共被引用 9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 次,跨 7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3 年、112 年、110 年、109 年、108 年、107 年、105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9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9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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