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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LAW ARTICLE

第 20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或變更。

二、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三、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

四、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五、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

六、鑑界或位置勘查。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列舉得申請土地複丈的六種法定事由。第一種是自然力或人為導致的土地形態變化,包含自然增加、浮覆、坍沒,以及分割、合併或變更;第二種是因為界址曲折想要調整;第三種是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第四種是宗地的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要把範圍標示清楚;第五種是因為主張時效完成,要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第六種是鑑界或位置勘查。只要符合其中一款,就可以申請複丈。

  • 自然增加浮覆坍沒
  • 分割合併或變更
  • 界址曲折需調整
  • 依建築法調整地形
  • 宗地部分設定他項權利
  • 時效取得權利申請
  • 鑑界或位置勘查
考點常考六款事由列舉;陷阱是把單純鑑界跟界址調整混為一談,或漏掉宗地部分設定他項權利這款。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0 · 地政士 5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04 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7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5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4 條共被引用 5 次、地政士考試 5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5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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