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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LAW ARTICLE

第 22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

前項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依下列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一、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

二、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但為擔保同一債權,於數土地上設定抵押權,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不在此限。

三、設定有典權或耕作權時,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

登記機關辦理合併複丈,得免通知實地複丈。

第一項之土地設定有用益物權者,其物權範圍為合併後土地之一部分者,應於土地複丈成果圖繪明其位置。

PLAIN · 白話解讀

土地辦理合併複丈,必須是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且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才可申請。若所有權人不同,要附全體所有權人的協議書;若設定抵押權,要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的協議書,但為擔保同一債權於數筆土地上設定抵押權且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免附;若設定典權或耕作權,要附該他項權利人的同意書。登記機關辦理合併複丈,得免通知實地複丈。土地若設定有用益物權,且物權範圍僅為合併後土地的一部分時,應於土地複丈成果圖上繪明其位置。

  • 同一地段且地界相連
  • 使用性質相同
  • 權利人不同附協議書
  • 抵押權附協議書
  • 典權耕作權附同意書
考點考點為合併三要件與他項權利文件區分;陷阱:抵押權用「協議書」、典權耕作權用「同意書」用語不同,且擔保同一債權的抵押權有例外免附。
4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9
經紀人 0 · 地政士 4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24 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4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4 條共被引用 4 次、地政士考試 4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9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4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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