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所規定之文件辦理。
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依前二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要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規定的文件去辦。如果是建物起造人,在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的同時,可以一併把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申請使用執照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它們的影本檢附齊全,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等於兩件事可以併行省時間。另外,依上述方式繳驗的文件正本,在登記機關驗過之後會發還給申請人,正本不會被沒收。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