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人過世後,繼承人從死亡那一刻起,就自動承接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上權利和義務,包含財產也包含債務。但專屬於被繼承人本人的權利義務不會被繼承,例如撫養請求權這類跟人身綁在一起的權利。對於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繼承人只用繼承到的遺產來還,遺產還不夠的部分不必拿自己的財產來補,這就是限定責任。簡單講就是繼承不會讓你欠到自己原本沒有的債。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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