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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LAW ARTICLE

第 76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PLAIN · 白話解讀

東西是你的,但被別人霸占、或被擺了違章物、或眼看就要被弄走,你都可以走法律程序拿回來、要對方清掉、或事先擋下。第一種叫「返還請求」(東西回到我手上)、第二種叫「除去妨害」(把擋路的東西搬走)、第三種叫「防止妨害」(看到苗頭不對先聲請禁止)。這三招合稱「物上請求權」,是所有權人最硬的武器,地上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人也準用(§858)。重點:請求對象是「正在妨害的人」,不必先證明對方有故意過失。

  • 返還請求權: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物
  • 除去妨害請求權:對現存妨害請求排除
  • 防止妨害請求權:對有妨害之虞請求預防
考點考點:三請求權名稱對應、準用於其他物權(§858)。常見錯誤:誤選「須證明故意過失」或漏掉防止妨害。
2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9 · 地政士 1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民法 第 76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6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民法 第 767 條

民法第76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3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物上請求權 vs 占有保護請求權(§767 vs §962)」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民法第76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民法第76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將自己所有的違章建築 A 屋賣給乙,有關於買賣違章建築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錯誤?」(109 年);「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 A 土地,應有部分各登記為四分之一,甲未經乙、丙、 丁之同意,擅自占有 A 土地四分之三面積…」(109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民法第76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物上請求權 vs 占有保護請求權(§767 vs §962)」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940、民法§943、民法§949、民法§960。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民法第76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民法第 767 條共被引用 2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 次、地政士考試 13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民法第76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9 年、103 年、102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民法第76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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