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如果表意人跟對方串通好做出虛假的意思表示,雙方都知道這個意思不是真的,那這個意思表示就無效。但是不能拿這個無效去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不知情的人還是受保護。如果通謀虛偽的表示底下其實藏著另一個真的法律行為(例如表面寫買賣其實是贈與),那就適用被隱藏的那個法律行為的規定。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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