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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 LAW ARTICLE

第 8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PLAIN · 白話解讀

違反第25條規定的處罰分三款。第一款,擅自建造者,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的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可以強制拆除建築物。第二款,擅自使用者,同樣處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若有第58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可以封閉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第三款,擅自拆除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 擅自建造罰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
  • 擅自使用罰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
  • 擅自拆除罰一萬元以下
  • 三類皆勒令補辦手續
考點違章建築三類處罰罰鍰基準不同,擅建擅用看造價、擅拆看固定額一萬元。
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5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建築法 第 86 條

建築法第8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建築法第8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建築法第8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2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建築法第8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建築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建築法第86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建築法第 86 條共被引用 2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5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建築法第86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2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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