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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 LAW ARTICLE

第 1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PLAIN · 白話解讀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從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算起 7 天內,可以用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約,不必說明理由,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若有合理例外情事,就不適用,這些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另定。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在消費者收受時依規定提供解約相關資訊,7 天期間改從補提供的次日起算,但從原本 7 天起算日起已超過 4 個月,解除權即消滅。消費者只要在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契約就視為解除。違反本條規定所做的約定,無效。

  • 適用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
  • 解約期間 7 日
  • 起算自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
  • 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任一即可
  • 無須說明理由與費用
  • 未提供解約資訊改自補提供次日起算
  • 逾 4 個月解除權消滅
  • 已交運或發出書面契約視為解除
  • 違反規定之約定無效
考點常考 7 日起算點與 4 個月除斥期;陷阱:誤以為「無條件」全無例外,忽略行政院得定合理例外。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5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5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5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9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訪問交易之消費者,關於行使解除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114 年);「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解除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110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消費者保護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跨 5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0 年、109 年、106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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