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
消費者保護團體關於其提起之第一項訴訟,有不法行為者,許可設立之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消費者保護團體要以自己名義替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許可設立滿兩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以及申請行政院評定為優良。提起訴訟時應委任律師代理,受委任律師就該訴訟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若該團體在所提訴訟中有不法行為,原本許可設立的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的評定辦法,授權由行政院訂定。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