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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1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PLAIN · 白話解讀

繳契稅時要算「契價」,原則上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作為計算基礎。但如果是依第十一條規定取得的不動產,實際移轉價格比評定的標準價格還低,就改用實際的移轉價格來算。簡單說,契價通常看政府評定價,例外情形才看買賣雙方真實成交金額,避免依評定價算出來反而對納稅人更不利。

  • 契價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
  • 例外情形看實際移轉價格
  • 移轉價格須低於評定標準價格
考點記住原則用「評定標準價格」,例外才看實際移轉價格,且例外限於移轉價格低於評定價的情況。
4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07
經紀人 2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契稅條例 第 1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契稅條例 第 13 條

契稅條例第1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契稅條例第1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契稅條例第1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買賣契稅之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六。所稱契價,以何者為準?」(107 年);「依契稅條例之規定,契稅之課稅基礎是?」(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4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契稅條例第1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契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契稅條例第13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契稅條例第 13 條共被引用 4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7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契稅條例第13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7 年、106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4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契稅條例第1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4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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