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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買賣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在不動產買賣的場合,契稅應該由「買受人」申報納稅,而不是由出賣人負擔。換句話說,稅捐稽徵機關針對買賣行為徵收契稅時,法定的申報及納稅主體是買方。條文文字簡短直接,沒有附帶其他條件或例外,核心訊息只有一句:買賣契稅的申報納稅人是買受人。

  • 適用買賣契稅
  • 納稅義務人為買受人
  • 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考點常考各類契稅納稅義務人對應;陷阱是把買賣契稅的納稅人誤記為出賣人,或與贈與、交換等他類契稅納稅人混淆。
6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5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5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5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契稅條例 第 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契稅條例 第 4 條

契稅條例第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3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契稅條例第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契稅條例第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以下關於契稅之敘述,何者正確?」(112 年);「依契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6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契稅條例第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契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契稅條例第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契稅條例第 4 條共被引用 6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跨 5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契稅條例第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2 年、111 年、109 年、106 年、104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6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契稅條例第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6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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