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契稅是針對不動產移轉所課的稅。一般買賣由買受人申報,但贈與情況下,因為贈與人是無償給出,由受贈人才是新取得不動產的人,所以本條規定贈與契稅的申報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具體做法是:受贈人要自己對受贈的不動產估價、訂立契約,然後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簡單記就是「贈與不動產,誰拿到誰申報納稅」。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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