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遺產及贈與稅法 · LAW ARTICLE

第 2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PLAIN · 白話解讀

贈與若附帶受贈人須承擔的負擔,該負擔部分應從贈與額扣除。

  • 附負擔的贈與
  • 受贈人負擔部分扣除
考點扣的是受贈人所負擔的部分,不是贈與人任意填寫的減價。
2
歷屆涉及題數 · 100–115 年
跨 2 個年度,最近 104 年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屆涉及題數分布

16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1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2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一、某甲於民國104年5月15日將下列土地及房屋贈與朋友乙,請問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各為若干? (一)土地:…」(104 年);「四、按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贈與稅之扣除額」與「已納贈與稅之扣抵」之意義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25分)」(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遺產及贈與稅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在不動產考試有幾題涉及?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5 年已收錄的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1 條共有 2 題涉及、地政士考試 2 題,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在哪些年度的題目涉及?
民國 104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遺產及贈與稅法 完整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