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贈與稅免稅額按每位贈與人、每年計算,不是每位受贈人各有一份。本條文字的基準額是220萬元,但須依第12條之1的物價調整機制及年度公告適用;115年(2026年)適用免稅額為244萬元,不能直接用條文220萬元計算現年度稅額。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5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