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遺囑成立的信託,在遺囑人死亡時,就信託財產依本法課遺產稅。另在信託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就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中尚未領受的部分,依法課遺產稅。不能漏掉第2項,也不能反推所有生前信託都一定課贈與稅;生前信託須另看受益人安排等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