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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 LAW ARTICLE

第 1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及與該事業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之從屬關係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PLAIN · 白話解讀

公平交易法所說的「結合」,是指事業出現下列任一情形:與他事業合併;持有或取得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達三分之一以上;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營業或財產;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計算股份或出資額時,要把與該事業有控制從屬關係的事業,以及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的從屬事業所持有或取得的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 與他事業合併
  • 持股或出資達三分之一以上
  • 受讓或承租全部或主要營業財產
  • 經常共同經營或受託經營
  • 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或人事
  • 計算股份併計控制從屬事業
  • 併計受同一事業控制之從屬事業
考點結合五種類型要背熟,特別是三分之一持股門檻與股份併計範圍(控制從屬與兄弟公司皆計入)。
6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6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6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6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平交易法 第 10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6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平交易法 第 10 條

公平交易法第1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7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平交易法第1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平交易法第1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關於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下列何者正確?」(112 年);「不動產經紀業者倘與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契約、協議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110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6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平交易法第1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公平交易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10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共被引用 6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6 次,跨 6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平交易法第10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2 年、110 年、106 年、105 年、103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6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公平交易法第10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6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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