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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 LAW ARTICLE

第 1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前項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聯合行為之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推定之。

第二條第二項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本法之聯合行為。

PLAIN · 白話解讀

「聯合行為」指同一產銷階段且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其他方式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特性、成本利潤、經濟合理性等推定。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決議等約束事業活動者,亦屬聯合行為。

  • 同一產銷階段且具競爭關係之事業
  • 以契約、協議或其他合意方式
  • 共同決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
  • 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
  • 同業公會決議亦屬之
考點聯合行為須具「水平競爭關係」,垂直交易(上下游)不適用;常見陷阱:誤把「無法律拘束力的默契」排除在聯合行為外,但本條明定亦屬合意。
1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0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13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平交易法 第 1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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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平交易法 第 14 條

公平交易法第1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平交易法第1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平交易法第1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公平交易法有關事業間聯合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14 年);「採加盟經營方式之不動產經紀業者如以不正當限制加盟店服務報酬標準,作為成立或持續加盟經營關係之條件,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屬…」(11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平交易法第1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公平交易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1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共被引用 13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3 次,跨 10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平交易法第1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2 年、110 年、108 年、107 年、106 年、105 年、104 年...等共 10 個年度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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