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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 LAW ARTICLE

第 3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PLAIN · 白話解讀

法院在處理被害人請求賠償時,若加害事業是出於故意行為,可依侵害情節酌定高於損害額的賠償金,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另外,如果侵害人因侵害行為獲得利益,被害人可以選擇直接依該項利益來計算損害額。

  • 事業故意行為加重賠償
  • 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
  • 賠償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三倍
  • 侵害人因侵害受有利益
  • 被害人得專依該利益計算損害額
考點兩大重點:故意才有加重、上限是已證明損害額三倍;以及被害人可選擇用侵害人所得利益計算損害。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5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5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5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平交易法 第 3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平交易法 第 31 條

公平交易法第3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平交易法第3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平交易法第3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法院因事業違反該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114 年);「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致侵害他人權益者,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109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平交易法第3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公平交易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3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跨 5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平交易法第3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09 年、108 年、103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公平交易法第3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5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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