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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 LAW ARTICLE

第 32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PLAIN · 白話解讀

本章所規定的請求權,從請求權人知道有違法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 年內不行使即消滅;另外,從違法行為發生時起算,超過 10 年也同樣消滅。換句話說,本條設有雙重時效門檻:一個是主觀的「知悉起算 2 年」短期時效,另一個是客觀的「行為時起算 10 年」長期時效,兩者只要其中一個屆滿,請求權就消滅。

  • 適用本章所定請求權
  • 知悉起算 2 年短期時效
  • 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為起算點
  • 行為時起算 10 年長期時效
  • 任一期間屆滿即消滅
考點常考 2 年與 10 年雙軌時效;陷阱:誤把 10 年起算點寫成「知悉時」,正解為「行為時」。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5 個年度,最近 111
經紀人 5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5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公平交易法第32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平交易法第32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平交易法第32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如果有一交易違反公平交易法,下列有關於行使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111 年);「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平交易法第32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公平交易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32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平交易法第 32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跨 5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1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平交易法第32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1 年、105 年、102 年、101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公平交易法第32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5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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