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 LAW ARTICLE

第 15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出租人因無人承買或受典而再行貶價出賣或出典時,仍應照前項規定辦理。

出租人違反前二項規定而與第三人訂立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承租人。

PLAIN · 白話解讀

本條規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的優先承受權。當出租人要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該耕地的權利。出租人必須把賣價或典價條件用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內若沒有以書面表示承受,就視為放棄優先權。若沒有人承買或受典,出租人要再降價出賣或出典時,仍須再次依上述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若違反規定逕與第三人訂約者,該契約不得對抗承租人。

  • 耕地出賣或出典
  • 承租人優先承受權
  • 書面通知賣典條件
  • 十五日內書面表示
  • 違反不得對抗承租人
考點考點在十五日除斥期間起算自書面通知到達,及違反程序的契約效力為不得對抗承租人。
6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5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5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5 條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優先購買權(民法 vs 土地法 §34-1 vs §104 vs §107 vs 經紀法)」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14 年);「甲向乙承租 A 地耕作,租約未經公證,租期自 99 年 1 月 28 日起至 106 年 1 月 27 日止,而乙於租期…」(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6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優先購買權(民法 vs 土地法 §34-1 vs §104 vs §107 vs 經紀法)」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824、土地法§34-1、土地法§104、土地法§107。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5 條共被引用 6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05 年、104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6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6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