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其相互間有關收益、成本、費用與損益之攤計,如有以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該事業之所得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按營業常規予以調整。
具從屬、所有或控制關係的企業間,若用不合一般交易常規的收入、成本或損益安排規避減少稅負,稅捐機關可報財政部核准,按正常交易方式調整所得。